檢錄及驗證:
- 團體項目各類組參賽者於縣賽當日應攜帶規定格式之參賽者名冊進行檢錄(已於報名時檢附者毋須再繳交),名冊或人員若有更動(但總參賽人數不得超過原報名人數),請於報到時主動告知並立即抽換(進行檢錄時人員不得再更動)。
- 個人項目各類組參賽者於縣賽當日應攜帶學生證(國小學生個人項目得以健保卡取代)進行驗證。
- 個人項目參賽人員未帶身分證明文件,經告知補驗時起1小時內,應備齊證件向檢驗人員補繳驗正;逾時未驗,則其比賽成績不予計分。(為顧及時效,可以傳真代替原件)。凡冒名頂替或偽造證件者,將函請教育主管機關轉所屬學校懲處。另外,不限身分之指揮及伴奏均無需驗證。
(以上說明請詳閱實施計畫P.17)